科创企业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以及其衍生方法。
那么,使用市场法对科创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怎样恰当选用价值比率?又有哪些关注重点呢?

科创企业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以及其衍生方法。

那么,使用市场法对科创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怎样恰当选用价值比率?又有哪些关注重点呢?

 

成都中天汇成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租金评估、残值评估、固定资产报废评估、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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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市场法对科创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科创企业特点,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可比企业通常包括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以及非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非上市公司。在采用某些特定方法的情形下 ,被评估单位自身也可以作为可比企业。

 

2.使用市场法对科创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科创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的评估考量因素、相关参数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恰当选用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如果财务指标确实难以准确反映被评估单位价值,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非财务指标 作为价值比率的估算基础。

 

3.估算和使用价值比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价值比率选用的各项参数在其反映的资本结构、财务信息口径、时间期间等方面的一致性,还应当关注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计算指标与价值比率在资本结构、财务信息口径、时间期间等方面的一致性。

 

4.市盈率(PE),即股东权益价值与净利润的比率,或者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的比率,通常适用于周期性波动较小或者盈利较为稳定的企业。

对周期性波动较大或者利润为负的企业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使用市盈率作为价值比率的适用性。在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周期调整市盈率(CAPE)。

如果选择的各可比企业在资本结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等方面差异较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使用市盈率作为价值比率是否会导致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分析该价值比率的适用性或者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如果仍须使用该价值比率,则应当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调整或者降低使用该价值比率得到的评估结果在评估结论中的权重。

 

5.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摊前利润比率(EV/EBITDA),通常适用于因资本结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差异变化导致净利润波动较大或者净利润较小但具备相对可观且稳定的息税折摊前利润的企业。

对息税折摊前利润较低或者周期性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使用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摊前利润比率作为价值比率的适用性。

如果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在税收政策等方面差异较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估权益价值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调整或者降低使用该价值比率得到的评估结果在评估结论中的权重。

 

6.市净率(PB),即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通常适用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或者金融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对于因周期性波动较大或者盈利较小而影响市盈率适用性的企业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如果选择的各可比企业在资本结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等方面差异较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使用市净率作为价值比率是否会导致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分析该价值比率的适用性或者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如果仍须使用该价值比率,则应当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调整或者降低使用该价值比率得到的评估结果在评估结论中的权重。

如果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存在较大的规模差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估权益价值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调整或者降低使用该价值比率得到的评估结果在评估结论中的权重。

 

7.市销率(PS),即每股市价与每股营业收入的比率,通常适用于已经实现营业收入但盈利较小或者盈利为负的企业。

如果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存在较大的资本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估权益价值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调整或者降低使用该价值比率得到的评估结果在评估结论中的权重。

 

8.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即市盈率除以净利润增长率后的比率,通常适用于具备一定盈利基础且成长较快的企业。

对周期性波动较大或者利润为负的企业,或者短期盈利增速过大或者盈利增速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使用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作为价值比率的适用性。

如果选择的各可比企业在资本结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等方面差异较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使用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作为价值比率是否会导致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分析该价值比率的适用性或者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如果仍须使用该价值比率,则应当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调整或者降低使用该价值比率得到的评估结果在评估结论中的权重。

 

9.使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之外的其他特定比率 时,应当尽可能选用能够准确、恰当反映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关键性财务指标或者非财务指标作为价值比率的估算基础。

科创企业资产评估方法之市场法及其关注重点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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